影響危險貨物安全運輸的四條主要因素

2014123115:30
 危險貨物發生變化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它們本身含有不穩定的元素,或者它們有不穩定的結構。但物質發生變化,沒有一定的條件,物質是不會發生變化的。鐵路、水路及公路運輸的危險貨物,不同於存放於實驗室裡的化學物品,它需要一定的運輸包裝,經過搬運、裝卸,在長途運送中要經受冷、熱變化和風雨侵襲,而且經常處於磨擦、振動的條件下,現將影響危險貨物安全的主要因素分述如下:香港搬屋公司

一、溫度和明火的影響

溫度對於絕大多數危險貨物有著直接的影響。這是因為物質的物理狀態和化學反應速度與溫度有關,所以,在危險貨物的運輸條件中都使用了燃點、熔點、自燃點、沸點、閃點、爆發點等與溫度有關的概念。爆炸品和氧化劑都含有較多的活潑的氧,本身很不穩定,遇熱後加速分解,在較短的時間內燃燒或爆炸;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毒害品、腐蝕性物質中的沸點較低,有的甚至在低於常溫或稍高於常溫之下即能揮發出易燃蒸氣或具有腐蝕、毒害的氣體;鋼瓶運輸的壓縮氣體如液化氣體,受熱後氣體膨脹,在壓力超過容器極限時,會造成爆炸。受低溫影響而造成危險貨物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情況比較少,但是在低溫環境中,往往由於??物質物理狀態的改變和材料脆化會造成內、外包裝破損。比較特殊的物品是爆炸品中的硝化甘油混合炸藥,它在低溫時容易凍結,凍結後磨擦、震動敏感度提高,更易發生爆炸。所以硝化甘油混合炸藥在氣溫低於10℃(耐凍的低於-20℃時不能承運)。
明火一般係指具有可見燃燒光點(焰)的著火現象,包括火星和火焰,明火對危險貨物的危害,一方面是直接大面積加熱產生高溫,使其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另一方面是在易燃蒸氣、爆炸混合氣體、粉塵存在的條件下,因局部明火作用引起急劇連鎖反應,發生燃燒、爆炸。

二、水的影響

水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空氣和有機體中也含有水分。由於危險貨物的性質不同,所以水對它們的影響也不同。
(1)遇水燃燒的物質,遇水就會發生劇烈反映,以致引起燃燒、爆炸。如果我們錯誤地用水撲救電石火災,那就如同“火上加油”。水除了與遇水燃燒物質發生反應放出可燃氣體外,還能和易燃固體中的鋁鐵熔劑(41548)、易燃液體中的氯乙酰(31219)、爆炸品中的閃光粉(13042)、遇水易燃物品中磷化鋅(43038)、腐蝕物品中四氯化鈦(81051)、氧化性物質中過氧化鈣(51007)、毒害品中甲基肼(61146)等發生反應放出可燃或有毒煙霧,其中有些物品,不一定需要大量的水才發生反應,它們只要接觸空氣,就能吸收空氣中的水蒸氣發生分解變質。如黑火藥受潮後效果顯著降低,含水量超過2%時就不易引燃,水分達到15%時將不能點燃,這種現象就叫潮解。所以,一般來說對這些易於潮解的物品要嚴密包裝,隔絕空氣。
(2)水與以上這些物品接觸產生危害性,但另外還有一些物品離開水卻要發生變化,如黃磷一定要保管在水中,二硫化碳的容器內一般要有1/4以上的水層,含氮量不足12.5%??的硝化纖維要加適當的濕潤劑才能保證安全。

三、機械作用的影響

危險貨物在運輸中,需要經過多次搬運、裝卸、車輛在編組解體及途中運行時,都會發生不同程序的衝撞,貨物與貨物、貨物與裝卸工具、貨物與車輛之間也會產生磨擦,這些都是機械作用。在衝擊、磨擦、震動等機械作用下,有些爆炸品極易爆炸,同時衝擊、磨擦都能產生熱量或火花,特別是在較高的溫度下,機械作用的外為影響更為嚴重。對火花特別敏感的是爆炸品和某些氧化劑,閃點較低的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更不許與火花接觸。紅磷、硫化磷、火些等易燃固體一經磨擦就會燃燒。因此,在裝卸這些怕火花的物品時,不宜使用鐵質工具,打雷閃電,開關電門閘刀時要防止火花發生,怕磨擦的物品要裝載牢固。
四、不同性質互相抵觸的貨物接觸時的影響

危險貨物品種繁多、性質複雜,其中性質互相抵觸的貨物相遇就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有的還會放出有毒氣體。如苦味酸在有較大濕度的情況下和鐵、鋅、鉛等金屬接觸就能生成性質很不穩定的鹽類,若遇外力作用,就可能發生爆炸。許多酸都具有較強的氧化性,強酸與炸藥作用時,由於化學反應劇烈,產生大量的熱能迅速爆炸。酸性腐蝕物品與毒害品中的氰化物接觸會生成劇毒的氫氰酸等。因此,在運輸危險貨物時,要按性質隔離,防止性質互相抵觸的物品接觸。此外,有些危險貨物,見不得光線照射,因為光線,照射除能使溫度升高而燃燒爆炸外,光線還能促使有些物質分解,如硝化甘油經光照就會發生分解,吡咯在光的作用下很快地聚合變為棕色。因此,有些危險貨物要裝在帶色的容器內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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